专利的基本类型
什么是专利?
专利是指具有专有权利和利益的发明创造。
专利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,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权利证明文件。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,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,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。
我国专利法规定:“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、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。
发明,是指对产品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。
实用新型,是指对产品的形状、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。
外观设计,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、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、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。”
专利涉及的领域:
非常广泛,几乎涵盖了所有的技术领域,包括电学,机械,生化及新技术领域。
我国专利法对专利申请有两条特别规定:
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:“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丧失新颖性:
(一)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,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;
(二)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;
(三)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;
(四)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。”
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:“对下列各项,不授予专利权:
(一)科学发现;
(二)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;
(三)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;
(四)动物和植物品种;
(五)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;
(六)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、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。
对前款第(四)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,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。”
(对上述规定有疑问的,请联系专利代理师)